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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有哪些类型?

发布日期:2022-08-07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2款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据此,我们将承揽合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是指由定做人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承揽人按照具体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然后将其交付给定做人,并由定做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只负责对材料的加工,而不负责提供原材料,原材料由定做人提供。

(2)定做合同

定做合同是指由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具体要求,用自己的物料制成约定的成品或半成品交付给定做人,定做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定做合同与加工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原材料由承揽人自己提供。

(3)修理合同

修理合同指承揽人为定做人修理好损坏的物品、设备、交通工具等收取费用的合同。如修理汽车、家电、钟表等,都属于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

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做人所提供的特定物,运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和经验,制出特定物复制品并交付给定做人,定做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

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比较类似,是指承揽人运用自已的知识、技能,对定做人提供的物品的质量、数量、性能等内容进行测试、检验,并将结果提交定做人,并由定做人支付测试、检验费用的合同。例如建筑材料强度的测试、物品化学成分的检验等。

除上述《合同法》列举的合同之外,还有房屋修缮合同、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印刷合同,画品装潢合同等,也属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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