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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材料的试验方法

发布日期:2013-11-05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不发火地面使用的材料,应当经过试验判断其是否真正不发生火花,这是保证不发火地面满足使用要求的基本条件。

为了确实能够保证材料的不发火性,不发火(防爆的)地面面层采用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均应在完全黑暗的房间内在金刚砂轮上作摩擦试验。

(1)试验用的砂轮直径为150mm,试验时的转速应为600~1000r/min。检查砂轮是否合格,可在砂轮旋转时用工具钢、石英石或含有石英石的混凝土等能发生火花的试件进行摩擦,摩擦时应加10~20N的压力,如果发生清晰的火花,则该砂轮即认为合格。

(2)粗骨料的试验,可以从不少于50个试件中选出做不发生火花试验的试件10个,被选出的试件应是不同表面、不同颜色、不同结晶体、不同硬度的。每个试件重50~250g,准确度应达到1g。

粗骨料的试验,应在完全黑暗的房间内进行,每个试件在砂轮上摩擦时,应加以10~20N的压力,将试件任意部分接触砂轮后,仔细观察试件与砂轮摩擦的地方,有无火花现象的发生。

每个试件的重量磨掉不少于20g后,才能结束试验。在试验中如没有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该材料即为合格。

(3)粉状骨料的试验,除了着重试验其制造的原料外,并应将这些细粒材料用胶结料(水泥或沥青)制成块状材料来进行试验,以便于以后发现制品不符合不发火的要求时,能查明原因,同时也可以减少制品不符合要求的可能性。

(4)对于不发火的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水泥砂浆、水磨石和水泥混凝土的试验,方法与粗骨料的试验无二致,只是说在试验时,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可能因摩擦发热而粘在砂轮上,不能再分离火花,因此要求需要经常检查砂轮。如果有沥青粘住之处,应刮净后再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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