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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08-07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北京市住建委京建质[2009] 289号文件规定: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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