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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主要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2-08-07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隐蔽工程目前在国家标准中尚且没有明确的定义,通常可以理解为:“需要覆盖或掩盖以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工程部位”或者“下一道工序施工后,将上一道工序的施工部位覆盖,无法对上一道工序的部位直接进行质量检查,上一道工序的部位即称之为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应形成验收文件,并应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拍摄影像资料,然后方可隐蔽,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由于隐蔽工程隐蔽后难以检查其质量状况,因此监理人员应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理,主要应掌握以下3点要求:

(1)隐蔽工程是“验收”不是“检查”, 《统一标准》中对“检查”与“验收”的含意有明确的区分:第三方参加叫“验收”,施工单方叫“检查”或“检查评定”;

(2)隐蔽工程验收的“文字记录”应有验收的详细内容;例如:隐蔽工程所在部位、数量、质量状况、检测试验数据和结论、返修情况等;

(3)按照北京市住建委京建发[2010]111号文件的规定,隐蔽工程验收要求除应有文字记录外,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拍摄不少于一张照片留存于施工技术资料中。拍摄的照片应标注拍摄时刻、拍摄人、拍摄地点,以及照片对应的工程部位和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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