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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对布线和照明电源的一般要求如何?

发布日期:2022-07-02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电气防火设计审核中对布线和照明电源的一般要求如下:

(1)线路负荷。要求线路中导线的选择与其线路负荷必须一致。对于扩建单位,如果原来电气线路导线截面没有留有余地,就必须采取弥补措施防止电源线路过负荷;对于新建单位、还有以后扩建的计划,就应在电源设备和线路上留有余地。

(2)线路敷设。要求在有严重腐蚀的场所宜采用硬塑料管布线,或者采用塑料护套线。凡明敷于潮湿场所和埋地的管路均应采用水、煤气钢管。沿锅炉表面、烟囱表面、烟道表面以及其他发热表面敷设导线时,不允许沿表面直接敷设,否则应采用耐热线。当绝缘导线明數在高温辐射或对导线绝缘有破坏作用的介质的地点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50㎜。

(3)照明电源。有些单位除了正常工作使用的照明外,还需要设事故照明。要求供事故情况下继续工作的照明,应接在独立电源上,如自备发电机、蓄电池、由环形供电系统中用两条线路取电或有其他电源。供疏散人员用的事故照明,应接在与工作照明分开的回路上。这种事故照明电源一般有四种接线方式:①从电源接来两个回路;②从总降压变电站接来两个回路;③从两个不同变压器引来两个回路;④从动力线前侧接出事故照明干线。

若事故照明作为工作照明一部分经常通电,在工作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应自动投入;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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