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37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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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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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37种情形
企业购入的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底可否抵扣,对此,意见不尽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压线、项目填写不全,数量金额不-致等发票,其进项税额是不允许在增值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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