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位置:首页 > 造价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 该文件为doc格式
  • 文件大小:208.09KB
  • 浏览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5-13
文件介绍:

本资料包含doc文件1个,下载需要1积分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邯郸市灵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订的《邯郸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一条双方代表
乙方的代表为设计师,施工负责人为乙方工程项目部派出的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设计代表、施工代表下称乙方代表)。
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联系,应委托直系亲属作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
第二条双方义务
1、开工前三日,甲方应当提供原土建水、电施工竣工图及室内空气质量合格报告,在此基础上,竣工时乙方提供水、电改造图。
2、甲方应配合乙方,有关物业管理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认可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受到扣罚的,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现场部分工程变更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在签订变更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2、合同签订后,凡甲方发生减项情况的,均不能享受乙方的任何优惠及赠品。
3、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10%以上的部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的10%作为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4、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损失赔偿。

正在加载...请等待或刷新页面...
发表评论
验证码 验证码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