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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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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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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省优质工程)(以下称“长安杯奖”),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 “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 “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 (地)、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 “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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