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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 6113木工机用刀具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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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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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机用刀具的安全技术条件。内容包括:-般要求、锯切刀具的要求、铣削刀具和刨刀的要求、钻削刀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切削加工木材、人造板、塑料、有色金属以及类似材料的机用刀具(以下简称刀具)。
 
2 引用标准
GB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 9060 木工带锯条
GB 9239 刚性转子平衡品质 许用不平衡的确定
GB/T 15373 木工圆锯片
JB 3380 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
JB 5727 单面木工压刨床结构安全
 
3 -般要求
3.1 刀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2 刀具的结构除切削部分外,不应有构成危险源的锐角、锐边和其他不规则的表面。
3.3 刀具的结构应保证与机床和可更换调整的零件(刀片)连接可靠,装拆调整方便。
3.4 刀具结构应保证排屑通畅自如,容屑槽设计应合理,各处转折应设计过渡圆唬
3.5 刀具在使用前不允许有裂纹以及影响使用安全的其他缺陷。
3.6 刀齿(或锯齿)焊接或粘接的刀具,其焊接或粘接强度必须进行剪切试验,剪切强度不得小于120 MPa。
3.7 刀具在正常工作应力状态下和按设计规定的切削条件和期限内使用,应保证不产生裂纹、崩刃、卷刃、弯曲、掉齿、折断等影响安全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3.8 旋转运动的刀具必须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检验。刀具宽度与直径之比小于0.2的盘状刀具,-般只需进行静平衡;圆柱形刀具或宽度与直径之比等于或大于0.2的盘状刀具应进行动平衡。
3.9 刀具的残余不平衡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若无规定时,动平衡的精度等级应符合GB 9239中规定的6.3级;允许的静不平衡量应按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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