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的程序是什么?
-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通过招标或设计方案的竞投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应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由发包人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即可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1))确定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是合同的中心。这里所谓的确定合同标的主要是决定勘察、设计分开发包还是合在一起发包。
(2)选定勘察、设计承包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招标投标程序优选出的中标人即为勘察、设计的承包人。
小型项目及依法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由发包人直接选定勘察、设计的承包人。
(3)商签勘察、设计合同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的,由于合同的主要条件都在招标、投标文件中得到确认,签约阶段需协商的内容不会很多。而通过直接委托方式委托的勘察、设计,其合同的谈判就要涉及几乎所有的合同条款,必须认真对待。经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取得一致意见,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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