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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我国《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据此,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发包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的期限

这是对发包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在时间上的要求。勘察或者设计的基础资料是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勘察基础资料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点、内容,勘察要求及附图等。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工程的选址报告等勘察资料以及原料(或者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2)勘察、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期限

这是指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交付勘察或者设计文件的期限。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对工程选址的测量数据、地质数据和水文数据等;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勘察、建设设计图纸及说明,材料设备清单和工程的概预算等。勘察、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和基础,因此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期限,所以当事人在勘察或者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

(3)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

这主要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工作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确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要求条款明确了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也是确定勘察人、设计人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勘察、设计的质量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后续的工程质量。

(4)勘察、设计费用

勘察、设计费用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报酬。发包人在勘查、设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双方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数额和计算方法,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法、地点、期限等内容。

(5)双方的其他协作条件

其他协作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所应当履行的相互协作的义务。发包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在勘查、设计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时,为了保证勘察、设计人员正常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勘察、设计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配合工程建设的施工,进行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验收等。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当派人现场设计,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6)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除了以上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地点和方式,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与进度,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也是勘察、设计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此外,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确定其他必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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