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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核心筒结构与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2-08-03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当房屋高度没有超过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时,但采用框架核心筒结构形式时,核心筒角部边缘构件的要求要比框架-剪力墙结构严格得多,是否可不执行框架-核心简结构的设计规定?

框架核心简结构与一般框架剪力墙结构相比,由于核心简剪力墙形成筒体,其抗震性能要优于分散布置的剪力墙,有条件时,应执行框架核心简结构对核心筒角部的边缘构件的设置规定,以获得结构更好的抗震性能。当房屋高度小于框架剪力墙结构最大适用高度限值较多时,可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

[问题分析]

1.规范对框架核心简结构与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限值见表3.5.2-1。结构体系不同,房屋最大适用高度相差明显(8度A级高度房屋除外)。

框架-核心筒结构与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区别

2.之所以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房屋最大适用高度较多地超出框架-剪力墙结构,是因为剪力墙形成简体后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得到很大的加强,结构的抗震性能较框架-剪力墙(剪力墙分散布置,没有形成整体)结构提高很多。结构设计中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将剪力墙围成简体,以改善结构的抗震性能。

3.对框架核心筒结构,除应满足对框架剪力墙结构的一般要求外,规范对核心简四角的边缘构件设置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

1)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简简体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上一层,当侧向刚度无突变时不宜改变墙体厚度。

2)一、二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应按下列要求加强(见图3.5.2-1~图3.5.2-3):

框架-核心筒结构与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区别

(1)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应取墙肢截面高度(对于小开口剪力墙,墙肢截面高度不宜扣除洞口宽度,即按包含洞口在内的整墙计算)的1/4,且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应采用箍筋或以箍筋为主;

(2)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全高范围内宜按《抗震规范》第6.4.5条的转角墙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3)同时可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及框架-核心简结构的工程,采用不同结构体系的最大区别在于:抗震等级的确定及核心简角部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不同。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可以根据房屋的高度确定抗震等级,而采用框架-核心简结构则根据设防烈度确定抗震等级,且抗震等级不低于框架剪力墙结构,同时,核心简角部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要明显高于框架-剪力墙结构。例3.5.2-1的简单比较就可以发现规范规定的存在问题。

[例3.5.2-1] 7度抗震设防的某丙类建筑,房屋高度65m,楼、电梯井位于房屋平面中部,周围可设置剪力墙。同时具备采用框架-剪力墙及框架-核心简结构的条件。当采用框架核心简结构(楼、电梯周围的剪力墙形成简)时,结构整体性强,抗震性能好,按现行规范确定框架及核心筒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为二级,核心筒角部边缘构件设置要求高;而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楼、电梯周围的剪力墙不形成筒),结构整体性、抗震性能均较差,按现行规范确定框架及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均为二级。比较可以发现: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可以得到降低要求的“规范奖赏”,明显不合理。

《抗震规范》第6.1.2条《高规》第3.9.3条规定:当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不超过60m时,其抗震等级应允许按框架剪力墙结构采用,规范的上述规定实际上只降低了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抗震等级,而对核心简角部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没有降低,且并没有回答为什么可以同时采用两种结构体系的房屋,而不能完全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的问题。

4.当房屋高度不超过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最大适用高度限值,结构设计中同时具备采用框架-核心简结构体系时,可根据房屋高度的具体情况,结合业主对设计经济指标的要求,对结构体系灵活把握。建议如下:

1)有条件时,宜按框架核心简结构设计,以获取良好的结构抗震性能,提高房屋的结构品质。

2)当房屋高度不很高(如不超过规范对A级高度框架剪力墙结构最大适用高度限值的80%)时,也可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为避免结构体系与结构措施之间的差异造成施工图审查时的误解,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将结构体系描述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3)当房屋高度接近A级高度框架-剪力墙结构最大适用高度限值时,宜按框架核心筒结构设计。

4)严格意义上说,规范对框架核心简结构的特殊要求,只适用于房屋高度较高而不能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房屋。

框架-核心筒结构与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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