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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镇区(集镇)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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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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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镇区(集镇)供排水工程专项
3.10 污水排出及排水泵站
3.10.1污水排放系统布置要确定污水厂、出水口、泵站及主要管道的位置。雨水排放系统的布置要确定雨水管渠、排洪沟和出水口的位置。雨水、污水的管渠均应按重力流设计。污水出水口应位于河流下游,应在供水系统取水构筑物下游至少1000m以外,并严禁设于回水区内。
3.10.2 排水泵站应单独设置,周边设置不少于10m的绿化隔离带,排水泵房面积控制执行《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
3.11 雨水系统设计计算
3.11.1雨水规划设计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充分利用原有排水沟渠进行完善。
(1)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sqΨF
式中:Qs-雨水设计流量(L/s);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Ψ-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m2)。
注:当有允许排入雨水管道的工业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
(2)径流系数,可按表3.11.1.1的规定取值,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3.11.1.2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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