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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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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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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及条文说明

6.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水表宜设置在室内便于抄表位置;在夏热冬冷地区及严寒地区,当水表设置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胀破坏措施。供水总进口管道上可设置紫外线消毒设备。
6.1.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给水用水点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3A 消防水池、各种供水机房、各种换热机房及变配电房间等不得与婴幼儿生活单元贴邻设置。
6.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可采用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当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采用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当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制备热水时,热水温度低于60℃的系统应设置辅助加热设施。
6.1.12A 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置中水系统。
6.1.12B 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置管道直饮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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