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类型?
- 发布日期:2022-08-07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及自行解除等。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①即时解除
《劳动法》规定,即时解除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需预告的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劳工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③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在裁员后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两种情况。
①预告解除
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事由,只需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无需预告的解除
适用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a.在试用期内;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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