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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起重机起升机构制动器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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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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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特i设备蜜垒 j 》iMBl!I,口 金起重 帆 起升木几-构 制动器的设 置要 求龚 文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冶金起重机上极其重要的安全装置,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到监察规程、检验规则都对其设置作了具体的规定,但这些具体要求之间也存在些许区别。特别是随着-系列新标准规范的修订、发布和实施,对原有的规定做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完善,起重机械检验人员有必要对新的标准规范进行分析比较研究,进-步完善检验项目和要求,以利于检验工作的开展。目前的规程、规范和标准体系中涉及冶金起重机起升机构制动器设置的有GB 6067.1-2010(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以下简称安全规程)、GB/T 38 l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JB/T 7688.5-2012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5部分:铸造起重机 (以下简称铸造起重机标准)、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以下简称监察规程)N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以下简称定检规则)。

1相关规范中制动器设置的表述1.1安全规程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都应装可靠的制动装置(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应装设机械常闭式制动器。在运行、回转机构的传动装置中有自锁环节的特殊诚,如能确保不发生超过许用应力的运动或自锁失效,也可以不用制动器。”这是对起升机构制动器设置的总体要求,也是基本要求,但并没有单独就冶金起重机提出具体要求。

1.2设计规范吊运液态金属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及危险品的起升机构:每套驱动装置应装有两个支持制动器,每- 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1.25;对于两套彼此有刚性联系的驱动装置 ,每套装置应装有两个支持制动器,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应低于1.10;对采用行星差动减速器传动,每套驱动装置也应装有两个支持制动器,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应低于1.75。

在安全性要求特别高的起升机构中,为防止起升机构的驱动装置-旦损坏而出现特殊的事故,在钢丝绳卷筒上装设机械式制动器作安全制动用。此安全制动器在机构失效或传动装置损坏导致物品超速下降,下降速度达到1.5倍额定速度前自动起作用。”这是从设计角度对起升机构制动器的设置提出的具体要求,对不同驱动装置制动器的安全系数都做了明确规定,并且单独对安全制动器的作用、设置等提出了要求。

1.3铸造起重机每套主起升机构传动链的驱动轴上应装设两套符合JB/T 6406或JB/T 7020要求且能独立工作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T 3811-2008中6.1.1.3.1.3c的规定。

主起升机构(电动葫芦除外)传动链应满足下列条件之- :1)主起升机构设置两套驱动装置,并在输出轴刚性连接;2)主起升机构设置两套驱动装置,在输出轴上无刚性连接时或主起升机构设置-套驱动装置时,均应在钢丝绳卷筒上设置安全制动器;注 :两套驱 动装置指 两台 电动机 、两套减速 系统、-套或多套卷简装置和四套制动器。

3)对于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6t的起重机,在设计起升机构时其工作级别应至少比实际作业条件所要求的高2级,最小工作级别不应低于M5级。”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6t时,可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电动葫芦除应满足JB/T 9008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应设置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效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2)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个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

4)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应低于M6级。”上述条款是对冶金起重机中的铸造起重机起升机构制动器设置的要求,特别对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6t,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电动葫芦的技术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1.4监察规程和定检规则起重机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或者停止器。

吊运熔融金属或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要求见本条下款),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2)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应当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上述条款是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出发,针对特殊工况下的桥式起重机制动器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还特别对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制动器设置提出明确要求。在定检中对制动器设置的要求基本与监察规程中的要求-致。

2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综合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中对冶金桥式起重机起升机构制动器要求的表述 ,作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值得探讨:1)是否冶金起重机所有起升机构的每套驱动系统都应设置两套独立的制动器设计规范、监察规程和定检规则中都未对起升机构进行主副之分,可以理解为此类起重机所有起升机构的每套驱动系统都应设置两套独立的制动器;而铸造起重机标准中却特别提出针对的是主起升机构,而不是所有的起升机构。从标准和规范的层次来讲,作者认为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中应以监察规程和定检规则的要求为准,严格检验每套驱动装置是否设置两套独立的制动器,制动器性能是否可靠有效。

2)起升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应设置安全制动器设计规范从原则上要求应当 在安全性要求特别高的起升机构中,为防止起升机构的驱动装置-旦损坏而出现特殊的事故,在钢丝绳卷筒上装设机械式制动器作安全制动用”。监察规程和定检规则中都只是对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根据额定起重量的不同,建议或者要求必须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并未提及其他情况下是否也应设置安全制动器。铸造起重机标准中要求 主起升机构设置两套驱动装置,在输出轴上无刚性连接时或主起升机构设置-套驱动装置时,均应在钢丝绳卷筒上设置安全制动器”。铸造起重机标准作为机械行业推荐标准,是对铸造起重机的基本要求。因此,作者认为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中应参照上述标准对铸造起重机主起升机构的制动器进行检验,对其他类型的冶金起重机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则按照监察规程和定检规则的要求进行检验。

3)电动葫芦满足哪些条件时允许作为起升机构设计规范中未提及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时需要满足的要求。监察规程和定检规则规定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时,按额定起重量区别对待: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5t时,宜在低速级上加设-安全制动器或采用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的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应在低速级上加设-安全制动器。铸造起重机标准除上述要求外,还规定: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6t;电动葫芦具有高温隔热功能;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应低于M6级。根据作者对标准的理解,当额定起重量大于16t时,铸造起重机不应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作者认为,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中对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冶金起重机应严格区分是否为铸造起重机,若是铸造起重机应按照铸造起重机标准进行检验,若不是铸造起重机则应按照监察规程和定检规则规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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