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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是指什么?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

(1)发包人委托监理

发包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全部或者部分负责合同的履行。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实施监督。发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通知承包人。如果合同内没有明确的约定并且也没有获得发包人的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中称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监理单位需要向发包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责,并且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责需要在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写明。

(2)发包人派驻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是经发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职责同样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但其职责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相互交叉。在职责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来明确双方职责,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目前,这种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工程发包人同时委托监理和派驻代表,给工程施工的管理带来了困难,发包人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旦出现,应尽早解决。

工程师易人,发包人应至少在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作出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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