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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什么组成?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

(1)“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及总投资),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承诺,以及合同文件的组成。监理合同除“合同”之外还应包括: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

③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合同”是一份标准的格式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在有限的空格内填写具体规定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标准条件。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它是监理合同的通用文本,是所有签约工程都应遵守的基本条件,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监理委托。

(3)专用条件。由于标准条件适用于所有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时,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允许在专用条件中增加双方议定的条款内容。

所谓“补充”是指在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明确规定的原则下,在专用条件的相同序号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

所谓“修改”是指双方对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内容,如果认为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并写人专用条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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