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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合同?有什么特征?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有如下特征。

(1)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劳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委托人的愿望通过受托人处理事务来实现,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委托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的表示,而且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其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但委托完成仲裁、诉讼、登记等法律行为的事务须有书面形式的合同。

(3)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经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无论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与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是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还有支付受托人报酬的义务。受托人的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转交委托事务所得成果等。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我国《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从该规定看,《合同法)采用了委托合同以有偿为原则,并且依照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允许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般来说,委托他人办理非盈利性事务,以无偿为宜,而委托他人办理盈利性事务,以有偿为宜。商事委托应为有偿,普通民事委托则可无偿。合同是否有偿,依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委托代理等中介也相当发达,并多以有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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