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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什么?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50%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50%支付;超过50%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100%支付。

(2)发包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1)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协商商定。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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