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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在经过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从而与第三个人签订的合同,这里的第三个人亦即分承包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依附于总承包合同或分项承包合同而存在,具有从属性,没有总承包合同或者分项承包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分包合同的存在。如果总承包合同与分项承包合同无效,分包合同也无效;但分包合同的成立与否与效力不会影响总承包合同或分项承包合同的效力。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人之间形成一个复杂的联系体系。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不仅应向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负责,而且与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按照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无论是总承包人还是单项任务的承包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分包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时,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被分包的工程只能是承包人所承包的部分工作,并且分包的标的不是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的主体结构是工作的重.要部分,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因而在总承包合同或者单纯的施工合同中,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将该部分施工分包给第三人,无疑违背了发包人意愿,而且极可能造成发包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我国法律明文禁止这种行为。

(2)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人的同意。发包人在对承包人资质水平、施工能力以及能够及时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的信任基础上,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因此,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这是对发包人利益的负责和保护。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或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分包事项进行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并订入合同中;二是在总承包合同或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部分工程任务需要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的,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

(3)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且只能将工程分包头次。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自已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时,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一般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是,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分项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分包人正确适当地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且促进了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加强了对发包人利益的保护。

还要补充的是,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单方面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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