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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工作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发包人应分阶段或一次完成以下的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可以将上述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义务,应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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