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除承包人、发包人自身管理外,国家有关机构也可对勘察、设计合同行使监督权,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公证机构、主管部门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送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订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3)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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