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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和责任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的还包括同期用于工程上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已发生的按可调价合同约定调整的合同价款、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书面提出付款要求,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未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协议中需要注明延期支付时间和从结果确认计量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如果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时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相应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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