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以下规定。
(1)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2)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的供需双方均应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
(3)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把好产品看样、订货、储存、运输和核验的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