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拖延交纳勘察、设计文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合同法》第280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所谓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是指设计方案不科学,不按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勘察设计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性阶段,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势必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因此,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图纸会审和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对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还应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以便解答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问题。此外,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及其说明和图纸,将会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因此,当出现勘察、设计质量不按照约定要求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情况时,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法》第280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发表评论
验证码 验证码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