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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些部分组成?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特别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 -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施工合同文本》是对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3月31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是各类公共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文本。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虽然其文字量并不大,但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双方的承诺等。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双方都必须履行。它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象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共由11部分47条组成。这11部分的内容是:①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③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④质量与检验;⑤安全施工:⑥合同价款与支付;⑦材料设备供应;⑧工程变更;⑨竣工验收与结算;⑩违约、索赔与争议;其他。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与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立口面此一谈们讯非旧些重城,本《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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