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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应具备哪些要件?

发布日期:2022-07-29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合同解除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我国合同法设置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还会有碍于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产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第148条和第219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合同)的解除条件,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

(3)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不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则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裁决的,不需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其效力是否溯及既往,在我国法律中尚无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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