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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8-0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1)竣工验收的程序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当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I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

②发包人组织验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③发包人不能按时组织验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提前竣工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①要求提前的时间;②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③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④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⑤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

(3)甩项工程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应另行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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