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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怎样防止车辆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22-07-12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1)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吸烟、饮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翻阅报刊资料、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风窗玻璃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或放置、张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标志、标牌;雨、雪天气驾驶刮水器失灵的机动车;下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上拋洒物品;前方无障碍时故意慢行;穿拖鞋、高跟鞋驾驶机动车;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h等。

(2)驾驶员上路前必须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检查的内容、方法:一是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证机动车安全行驶所必需的安全技术要求,主要通过人工检查,确定机动车装备的完整性(含照明、转向信号、喇叭、轮胎、备胎等),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以及总成技术状况,检查后视镜、刮水器、燃油、水箱、防冻液等情况。通过发动车辆、踩离合器、踩制动、挂挡、加油、打转向盘等,检查车辆的发动机、操纵性能、制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二是检查发现机动车安全设施或者机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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