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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测工作质量提出异议的处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2-07-12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1)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日期内向化验室提出书面申诉。

(2)提出质量申诉单位应出示化验室的检验报告,若送到其它单位检测,应提交其它单位所测数据,检验方法,仪器型号等技术资料。

(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收集,并登记建档。

(4)技术负责人收到异议申诉后,通知质量负责人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复核原始记录是否正确,检测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检测方法是否正确,根据分析结果,确定申诉是否成立。

(5)对申诉不成立的,由质量负责人写出书面分析处理报告,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室主任批准,通知受检单位,阐明理由。

(6)对检测结果有怀疑,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质量负责人组织重新检验,复检结果证明申诉成立,由化验室补发正确报告,撤回原报告,并向受检单位致歉。

(7)对有错误的检测结果,化验室内部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经济处罚。

(8)一切申诉及处理结果均由技术负责人签字,送档案室归档。

(9)申诉及处理结果均需填写质量申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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