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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如何管理?

发布日期:2022-07-12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1)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

①凡单台机电设备原购置价值(包括设备的出厂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②凡列为固定资产的设备,设备材料科按《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

③在已列人固定资产的设备中,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将直接影响正常生产的大型设备作为厂的主要生产设备。

④新增设备和自制专机安装验收后,需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财务部门提供设备购置原价,方能列人设备固定资产台账。

⑤设备材料科的台账,每年应与财务部门的设备固定资产台账核对一次;每年对全厂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做到账账相符,账账统一。

⑥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装箱单、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事故报告单、封存启封单、大修任务书、定期保养单、改装、改造技术资料、设备移装单、设备完好普查记录单、精度检验单等。

⑦凡属设备上的一切附属部件、附件、工具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拆除移用和改装。设备材料科负责建立工具附件卡,一份归档,一份由操作者负责保存。操作者变动时,应办理工具附件的交接手续,并报设备科备案。附件如因生产确需移用时,需经设备科同意。

(2)新增设备的开箱验收及移交生产

①新到厂设备开箱时,由设备材料科会同安装、使用部门共同参加。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和零配件、技术文件等,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若验收不合格,设备材料科负责查询,落实。

②开箱清点后,随机附件及工具由使用部门的操作者保管,随机备件由仓库负责保管,技术文件由设备材料科统一整理归档,使用说明书分发给设备材料科和使用单位。

③新设备的安装,由设备材料科负责。制订安装方案后,组织进行调试,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及精读复验。调试合格后,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④未经验收移交的新增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移交投产使用的设备应收集整理初期使用阶段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做好信息反馈。设计、制造缺陷及质量问题,由设备材料科负责与制造单位联系解决,安装中存在问题由设备科解决。

⑤“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应填写清楚整齐,有关人员的签证齐全,主要生产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除有关部门参加外,应有分管设备厂长参加。

(3)设备的调拨、移装及外借

①设备的调拨,由调人、调出双方协商同意后,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分管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拨手续。

②设备的调拨实行有偿调拨。调出设备所得价款,只能用于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不得挪作它用。

③设备调出时,使用说明书、档案及专用附件应随机调出;专用备件及全套图册应按质作价后随主机调出。

④本部门进行设备移装需报设备材料科审批后方可进行设备迁移,但可不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

⑤设备的外借须经设备材料科、生产计划科同意,主要生产设备须经主管厂长批准,由设备材料科具体办理。

⑥外借设备由设备材料科与租用单位签订“设备租借协议”,由财务科按协议收取押金费后方能出厂。设备租赁期间,财务科应按月收取租金,租赁期间的修理费用,由租用单位负责;租借到期后,由设备材料科负责收回。

(4)设备的封存与启封

①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使用部门应填写“生产设备封存单”,经生产计划科、设备材料科签署意见后,可原地封存。财务科根据此单办理停止提存折旧费的手续。

②封存设备的启封由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备启封单”,经生产计划科、设备材料科签署意见后方可启用。财务科据此单办理重新提存折旧费用手续。

③设备封存时,所在部门必须实行三断(电、油、水或气或汽),清点附件,擦拭干净,无漆面部件应涂油覆盖,并挂上封存标牌。设备封存期间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

④闲置封存一个月以,上的设备,使用部门应上报设备材料科,经与生产计划科核查落实后,如确属厂内不再使用的,应列为闲置设备进行外调。

(5)设备事故的处理及分析

①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而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或精度者,均为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500~10000元以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min为一般设备事故。

修复费用10000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min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3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②凡因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责任事故。凡因设备制造质量不良,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质量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自然事故。

③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严格保护现场,逐级上报。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在设备材料科参加下,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在两日内车间设备员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设备材料科签署意见,由主管厂长批示后归档。

④主要生产设备的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设备科和主管厂长,由设备使用部门主持,会同主管厂长、设备科、各有关科室人员一起参加事故分析,做出处理决定。凡属重大事故,设备科应在一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十日内写出事故情况及分析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所填“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主管部门一份备查。

⑤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按照有关厂纪厂规进行处罚。

(6)设备的改装和改造

①设备的改装和改造,由使用部门或技术科填写“设备改装申请书”,并附改装、改造方案和图纸,经设备科审查,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②设备的改装设计制造由技术科负责,结合大修进行的技术

改造由设备材料科负责。改装或技术改造后,由改装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试车验收,一切技术文件由设备科归档。

③结合大修的技术改造,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实施。

④技术科负责的技术改造,由技术科提出分析论证。

⑤设备改装后性能、用途发生改变时,设备的分类、编号应随之改变,并重新调整账卡。

(7)设备的报废、更新、购置

①列人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申请报废:超过使用年限或经过三次大修,主要结构陈旧,精度误差大,生产效率低而且不能改装和修复,设备效能已达不到最低工作要求的设备;未到使用年限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们置改变必须拆除者;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到严重损坏日无修复价值者;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腐蚀过甚,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且无修复价值者。

②设备报废审批程序及权限:设备原值在万元以下,或折旧费已提完,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材料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主管厂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原值在万元以下,折旧费未提完者,或原值在万元以上的设备报废,由设备科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_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不得拆卸、挪用零部件和自行处理。经正式批准报废后,可估价外调或将可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后,作为原材料或废料处理,处理或外调所得款价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费用。

设备经正式批准报废后,注销该设备的卡片和在设备台账中的编号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转财务科注销设备资产。

③设备更新的原则:已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大修过三次以上的;精度、性能难以恢复,修复又不经济的,结构简单,技术落后,制造质量差,效率低的;能耗高,又有新的型号可代替的;故障较多及其他方面原因的。

更新时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科。设备科根据历史普查资料和工艺上的要求,提出更新设备清单,经主管厂长批准后纳人年度技术更新改造计划中执行。

更新设备到货、安装、移交等手续与新增设备同。

④设备选型的原则:考虑现有机型的统一,备件供应方便;设备技术先进、可靠、维修性好、价格合理;耗能低,质量好,制造厂家售后服务周到。

设备选型前,先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信息,然后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对比分析,由设备科选几家后采取招投标的办法选定供货商,然后报主管厂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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