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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保管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07-12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1)取样组在采样时,要严格按照采样规范中规定的采样条件、采样方法、采样位置、样本大小以及运输、保存方法等内容进行,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在水质检验等采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双人采样规定。采样人员要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如在采样过程中,发现被采样单位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现象,采样人员可拒绝采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反之,如发现采样人员有违纪现象,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3)样品采取后填写“检验申请单”再交样品收发员编号登记,然后送交化验室进行检测。

(4)委托试样由委托单位持介绍信到化验室填写“检验申请单”,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后交样品收发员进行编号登记,然后将样品送到化验组进行检测。

(5)样品收发员对检测样品统一收发,来样后先对试样检查是否符合来样要求,手续是否齐备,然后再对来样登记、编号和分发。对于突发事件样品、紧急试样、易变质样品等特殊情况,可先将试样直接送到化验室进行检验,然后再尽快到样品收发员处办手续。

(6)样品收发员对于应留样的试样应按规定留样以备复验,同时登记留样日期,留样量及保存期限,检测个人不得留存,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留样应及时按规定方法妥善销毁。

(7)化验组长收到待测试样后,应校对“检验样品卡”与样品标签无误后发至检测人员再进行检测。检测剩余试样由各专业小组长持检品卡送回样品收发员处,样品收发员负责对剩余样品进行处理。项目则不予复测。

(9)样品收发员及各专业组长必须切实做到保证样品不丢失、不混乱,不因保管不当而损失变质。否则按质量差错或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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